國葬法-塔位,東海七福,大度山,五湖園,寶覺寺,金陵山,大乘
國葬法 - 塔位 , 東海七福 , 大度山 , 五湖園 , 寶覺寺 , 金陵山 , 大乘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或人類 福利者,身故後得依本法之規定舉行國葬。 第 2 條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 由總統以命令公布之。 第 3 條 國葬費用經行政院核定,由國庫支給之。 第 4 條 辦理國葬時,應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 政院核定之。 第 5 條 國葬儀式,由總統以命令行之。 第 6 條 國葬舉行之日,由總統派員致祭,全國下半旗誌哀。 第 7 條 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 政院核定之。 第 8 條 國葬墓園內應立祭堂,於每年民族掃墓節日由總統派員致祭。 第 9 條 前條墓園及祭堂之設計建築墓位及碑碣之式樣,由內政部會同首都所在地 市政府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 10 條 國葬墓園之管理警衛等事宜,授權首都所在地市政府辦理之。 第 11 條 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行政院核准,由受國葬 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第 12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我們提供中部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 花園公墓 , 墓園撿骨 ( 撿金 ) , 風水墓地鑑定 , 塔位買賣託售等諮詢服務 , 本公司秉持專業與誠信,全心協助家屬圓滿先人長眠居所之事宜 . 塔位 : 東海七福金寶塔 , 寶山寶塔 , 大度山寶塔 , 五湖園追思寶塔 , 寶覺寺 , 金陵山 , 中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