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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葬法-塔位,東海七福,大度山,五湖園,寶覺寺,金陵山,大乘

國葬法 - 塔位 , 東海七福 , 大度山 , 五湖園 , 寶覺寺 , 金陵山 , 大乘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足以增進國家地位民族光榮或人類 福利者,身故後得依本法之規定舉行國葬。 第 2 條 國葬,應經行政院會議以全體委員無記名投票過半數以上同意議決舉行, 由總統以命令公布之。 第 3 條 國葬費用經行政院核定,由國庫支給之。 第 4 條 辦理國葬時,應設立國葬典禮辦事處,其組織通則由內政部擬訂,呈請行 政院核定之。 第 5 條 國葬儀式,由總統以命令行之。 第 6 條 國葬舉行之日,由總統派員致祭,全國下半旗誌哀。 第 7 條 內政部應會同首都所在地市政府,於首都擇定地點設置國葬墓園,呈請行 政院核定之。 第 8 條 國葬墓園內應立祭堂,於每年民族掃墓節日由總統派員致祭。 第 9 條 前條墓園及祭堂之設計建築墓位及碑碣之式樣,由內政部會同首都所在地 市政府擬訂,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 10 條 國葬墓園之管理警衛等事宜,授權首都所在地市政府辦理之。 第 11 條 凡國葬均應葬於國葬墓園,如願擇地另葬者,應經行政院核准,由受國葬 者之家屬領費自行安葬,但仍應於國葬墓園內建立碑記。 第 12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我們提供中部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 花園公墓 , 墓園撿骨 ( 撿金 ) , 風水墓地鑑定 , 塔位買賣託售等諮詢服務 , 本公司秉持專業與誠信,全心協助家屬圓滿先人長眠居所之事宜 . 塔位 : 東海七福金寶塔 , 寶山寶塔 , 大度山寶塔 , 五湖園追思寶塔 , 寶覺寺 , 金陵山 , 中台

除戶申請-塔位,東海七福,大度山,五湖園,寶覺寺,金陵山,大乘

除戶申請 - 塔位 , 東海七福 , 大度山 , 五湖園 , 寶覺寺 , 金陵山 , 大乘 ü   可由死亡者之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等,準備 死亡證明書正本 、死亡者的身分證(若遺失則免附)、戶口名簿,及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前來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即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ü   除戶謄本或日據謄本可跨區申請嗎? 已電腦連線,申請除戶謄本或日據謄本,可就近至任一戶所跨區辦理,應攜帶資料如下: 1. 身分證 2. 印章 ( 可簽名 ) 3. 戶籍謄本工本費每張 15 元。幫人代辦要附委託書,三親等內之血親代辦免附委託書。電腦連線跨區辦理,他方戶政所須為上班時間,如果欲利用夜間辦理,因全國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僅部分實施夜間延長上班,如涉及其他縣市戶役政資訊系統未同步開啟 ( 即請領他縣市戶籍謄本 ) ,請先以電話向戶政事務所確認,以避免往返奔波,浪費寶貴的時間。 我們提供中部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 花園公墓 , 墓園撿骨 ( 撿金 ) , 風水墓地鑑定 , 塔位買賣託售等諮詢服務 , 本公司秉持專業與誠信,全心協助家屬圓滿先人長眠居所之事宜 . 塔位 : 東海七福金寶塔 , 寶山寶塔 , 大度山寶塔 , 五湖園追思寶塔 , 寶覺寺 , 金陵山 , 中台福座 , 東海藝術花園塔位 , 復活堂 , 大乘金寶塔 , 七星山地藏殿寶塔 , 極樂淨土 ... 等等 . 墓園 : 東海花園公墓 , 台中寶山紀念墓園 , 大度山花園公墓 , 七星山紀念墓園 , 平安園 , 迦南園 , 德音園 , 十字園 , 榮美園 ( 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 ). 免費諮詢 0800887580       蔡經理     0922884444    老人長照 http://www.bautar.com/news/279210 死亡證明書 http://www.bautar.com/news/279303 低碳禮廳 http://www.bautar.com/news/279151 告別式 http://www.bautar.com/news/278178 禮儀師管理辦法 http://www.bautar.com/news/274580 海葬

海葬程序-塔位,東海七福,大度山,五湖園,寶覺寺,金陵山,大乘

海葬程序 - 塔位 , 東海七福 , 大度山 , 五湖園 , 寶覺寺 , 金陵山 , 大乘 (1) 追思儀式:假第一殯儀館景行廳舉辦隆重莊嚴的追思儀式, (2) 搭車至碼頭:追思儀式完成後,再搭乘巴士至海岸碼頭。 (3) 安檢:配合海岸巡防總局於出海碼頭完成安檢程序。 (4) 搭船出海:完成安檢程序後搭乘載客船隻出海,行駛至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 6,000 公尺之海域。 (5) 海葬實施:由家屬先對先行者告別祈福,再由家屬將「安息盒」(骨灰以易自然分解且不含毒性成份之環保棉紙袋包裹盛裝後,置放於安息盒中)伴隨鮮花及花瓣拋灑入海,於眾人默禱下,目送骨灰沉入海中。 我們提供中部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 花園公墓 , 墓園撿骨 ( 撿金 ) , 風水墓地鑑定 , 塔位買賣託售等諮詢服務 , 本公司秉持專業與誠信,全心協助家屬圓滿先人長眠居所之事宜 . 塔位 : 東海七福金寶塔 , 寶山寶塔 , 大度山寶塔 , 五湖園追思寶塔 , 寶覺寺 , 金陵山 , 中台福座 , 東海藝術花園塔位 , 復活堂 , 大乘金寶塔 , 七星山地藏殿寶塔 , 極樂淨土 ... 等等 . 墓園 : 東海花園公墓 , 台中寶山紀念墓園 , 大度山花園公墓 , 七星山紀念墓園 , 平安園 , 迦南園 , 德音園 , 十字園 , 榮美園 ( 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 ). 免費諮詢 0800887580       蔡經理     0922884444    老人長照 http://www.bautar.com/news/279210 死亡證明書 http://www.bautar.com/news/279303 低碳禮廳 http://www.bautar.com/news/279151 告別式 http://www.bautar.com/news/278178 禮儀師管理辦法 http://www.bautar.com/news/274580 海葬 http://www.bautar.com/news/277101 環保自然葬 http://www.bautar.com/news/277352 喪禮禁忌 http://www.bautar.com

海葬骨灰-合法塔位,納骨塔,靈骨塔,寶塔,祖先牌位,公墓,撿骨

海葬骨灰 - 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祖先牌位 , 公墓 , 撿骨 基隆市海上骨灰拋灑實施辦法 ( 民國 93 年 07 月 21 日 第 一 條 基隆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海上骨灰拋灑之實施事宜,依殯葬管理條 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下列海域不得實施骨灰拋灑: 一 各港口防波堤最外端向外延伸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之海域。 二 已公告或經常公告之國軍射擊及操演區等海域。 三 漁業權海域及沿岸養殖區。 四 其他有妨礙國防安全、船舶航行及漁業發展,經本府公告之海域。 第 三 條 實施海上骨灰拋灑,經基隆市轄內港口出海者,應於拋灑三日前,向本市市立殯葬管理所申請許可。 第 四 條 申請實施海上骨灰拋灑,其申請人以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血親為限。但受 死亡者生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第 五 條 申請實施海上骨灰拋灑,應具備文件如下: 一 申請書。 二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 申請人與亡者身分關係或前條但書之委託關係證明文件。 四 骨灰經再處理證明文件。 五 預定搭乘船舶之合法證明文件。 六 其他經本府指定之文件。 第 六 條 實施海上骨灰拋灑,應經申報進出港口管理機關核准,始得進出港口。 第 七 條 海上骨灰拋灑,以裝入容器方式為之者,其容器長、寬、高均不得超過二 十公分,材質應為易於溶化且不含毒性成分。 經本府認定有必要者,應檢附容器成分分析資料。 第 八 條 殯葬管理所辦理實施骨灰拋灑之申請,應設置登記簿永久保存,其應登載 事項如下: 一 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地址與通訊處及其與亡者之 關係。 二 亡者之姓名、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地及生死年、月、日 三 骨灰拋灑日期。 四 申請出海港。 五 所搭乘船舶。 六 其他經本府指定應記載之事項。 前項登記簿除由殯葬管理所永久保存外,並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前一年 度實施海上骨灰拋灑登記資料函送本府備查。 第 九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我們提供中部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 花園公墓 , 墓園撿骨 ( 撿金 ) , 風水墓

聽經聞法-塔位,東海七福,大度山,五湖園,寶覺寺,金陵山,大乘

聽經聞法 - 塔位 , 東海七福 , 大度山 , 五湖園 , 寶覺寺 , 金陵山 , 大乘 聽經聞法之功德 學佛有正知見,修行或布施方有功德意義,方能消業增福,否則徒勞無功。法師說法,對於了脫生死一事,就像一座橋梁,可以讓你順利渡過解脫彼岸。說法之人,用法布施,是法之施主,讓眾生聞法後,心開意解,心得清淨,法喜充滿,不再造諸惡業而得解脫。故聽法者應誠心正直,敬重說法法師,猶如孝順父母一般。 說法之功德: 《金光明經》云:說法者有五種事。 一者法施彼我兼利,財施不爾。 二者法施能令眾生出於三界,財施者不出欲界。 三者法施利益法身,財施長養色身。 四者法施增長無窮,財施必有竭盡。 五者法施能斷無明,財施唯伏貪心。故知財施不及法施也。 常聽經聞法,可增長智慧,延長壽命,聽經須臾,可得無量福報。世間之人,雖不見聞諸佛菩薩神通變化,但聞說法,讚歎菩提及大乘法,彼人聞已,則歡喜信樂,以此聞法為增上緣,故樂佛大智,發菩提心。 聽經聞法之功德 《正法念處經卷六十三》云:聞法可得三十二種功德。 一、種諸善根   二、通達經義   三、調伏散心 四、戒施智慧 五、滅生死罪   六、令他成器 七、不退道心   八、離於憍慢  九、得滅眾苦 十、成就善根   十一、解脫煩惱 十二、能捨邪見 十三、除斷惡念 十四、滅不善覺 十五、善心增長 十六、避不善因 十七、行不放逸 十八、親近善友 十九、斷奸嫉心 二十、當行孝順 二一、不樂異法 二二、增長壽命 二三、眾人所欽 二四、諸天護念 二五、成就憶念 二六、財物富樂 二七、增長智慧 二八、知恩報恩 二九、修行念死 三十、死時不悔 三一、增長淨心 三二、終得涅槃 聽經聞法有八種功德《方廣大莊嚴經卷十二》 (一)端正好色。 (二)力勢強盛。 (三)心悟通達。 (四)得妙辯才。 (五)獲諸禪定。 (六)智慧明瞭。 (七)出家殊勝。 (八)眷屬強盛。 佛說聽聞正法可攝七種功德《正法念處經》 一、得聞未聞異法:可以聽到沒聽過的殊勝法門。 二、所聞堅固不失:聽法後可以增加大家的信心;堅定道心,不會失去道心。 三、捨離一切惡業:聽過之後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