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退休金-塔位,納骨塔,靈骨塔,寶塔,神主牌位,撿骨,風水墓地
勞保退休金 - 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撿骨 , 風水墓地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 94 年 7 月 1 日施行,有關勞工退休金之收支、保管、滯納金之加徵、罰鍰處分及移送強制執行等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 勞退新制係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的制度,以下分別說明其內涵: 1. 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 6 %勞工退休金,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勞工年滿 60 歲即得請領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滿 15 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提繳退休金年資未滿 15 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提繳, 1 年得請領 1 次續提退休金。另勞工如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又勞工未滿 60 歲惟喪失工作能力者,得提早請領退休金。 2. 年金保險 僱用勞工人數 200 人以上之事業單位經工會同意,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報請勞動部核准後,投保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 年金保險契約應由雇主擔任要保人,勞工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事業單位以向同一保險人投保為限。年金保險之承辦機構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公司。給付請領方式依年金保險保單內容規定辦理。另外雇主每月負擔之年金保險費,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 6 %。又事業單位實施年金保險時,有關勞退條例所規範之適用對象、新舊制度銜接、保險費計算起迄、工資、提繳率調整及申報期限、請領權利等規定,於年金保險準用個人退休金專戶之規定。如有違反者,依相關條文處罰。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的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而勞保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