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骨-寶塔,納骨塔,靈骨塔,塔位,墓地
撿骨 - 寶塔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塔位 , 墓地 一、撿骨的意義 撿骨,又稱「撿金」、「洗骨」、「拾骨」等,乃西太平洋邊緣的幾個島嶼所特有的現象,尤為台灣之閩客族群乃明清兩代(特別是清乾隆以後)由大陸閩、粵移民而來,所以父母遺骸葬在台灣,歷經數年,挖起骨頭以罌裝,背返閩粵祖塋安放,所以才有撿骨之風俗,然一住下來七、八代定居下來,又逢一八九五年台灣受日本佔據,迨一九四五年十月光復後,旋即兩岸分裂,百多年以來,台民之祖塋再也沒有遷葬大陸之風氣,尤以一九六四年文化大革命以來,大陸之祖塋大體已被刨光,更不可遷葬於大陸祖塋,然而撿骨風俗已在國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十年來不撿骨,子孫心中就感疙瘩,禁不起風水師傅從旁編理,自然撿骨風氣儼然已成國人喪葬禮俗的一項固有文化了。 二、撿骨的年限 1. 未滿十六歲死亡者不撿骨。 2. 三十歲以內死亡者,可以選在五-七年撿骨。 3. 四十歲左右死亡者,可以選在七-九年撿骨。 4. 五十歲左右死亡者,可以選在八-十年撿骨。 5. 年齡愈大死亡者,撿骨的時間也就愈晚。 三、撿骨的目的 1. 舜,大孝之人「象代耕田,鳥為耕草」,孟子:「 [ 舜生於馮,東夷之人也。 ] 崩於蒼梧之野,葬於九疑瓦棺之。其妻娥皇女英,不飲不食,日以繼夜的哭泣,淚灑在竹上,竹盡成斑,此種竹後人稱湘妃竹。故以瓦葬為舜時代產物,舜建都虞,又稱有虞氏。 2. 將屍骨撿存,可保護骨骸,與求福避禍,一點關係也無,只是數十年來後墓基破損不堪,當然有撿骨之必要。 3. 十年風水輪流轉,數十年後擇地而葬,俗人所信也。 4. 將祖宗遺骨,集中一處建墓厝或另合建一墓,以利掃墓。 5. 政府七年輪葬制度,撿骨對土地利用頗多正面功能。 (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 70 條規定略以「骨灰或起掘之骨骸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因此骨灰或起掘之骨骸以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為原則;條例另有規定為例外,不得洗骨再葬。) 四、撿骨的流程 1. 先定流年,今年可否撿骨。 2. 訪墓司,約定時辰(以卯辰巳三時為宜)及一應物品。 3. 購置「瓦罌」(金罌),也是陶甕,又稱「金甕」、「金缸」。 4. 聯絡相關子孫,準備物